前段时间,从一家南方报纸上看到这么一个报道:广州市有一个少年,在家里夜间发生火灾后,不但不去灭火自救,反而抱着被子由着火的房间到另一间未着火的房间继续睡觉,结果最后被烧死在房间里。看到这个消息后,我的心灵受到了震惊,不由得为失去一个幼小的生命而感到惋惜,同时也为这位少年的无知与愚味而悲哀。事后,我一直在想,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今天发生这样的悲剧,很值得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认真研究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由于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更新,三人之家又给这一辈未成年人提供了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日益复杂,自然灾害,各种事故、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安全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学校,除了认真履行自己维护未成年人各种权利的职责外,还应该重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工作。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重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推行素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侵害的需要。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教学管理,达到的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向高层次的学校输送优秀的学生;另一方面是行政管理,达到的目标是队伍稳定,平安无事。人常讲“校园无小事,安全第一位”就是讲的这方面的工作。学校德育工作和素质教育要求对在校每一个学生要进行各种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教育,使其真正成为有理想、守纪律、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有用之才,更要求我们必须把每一个学生塑造成为有能力参与社会,有能力应付各种诱惑、困难、甚至是危险的可锻之人。这些年来通过社会、学校和家庭各方面的努力,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越来越好,但自然灾害、各种事故、犯罪侵害做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是必然存在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我们重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那他们才能经得起任何危险的考验,才会减轻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真正做到完全的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其次,我们必须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工作作为一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一九九九年初,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推出了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为宗旨的“星光青春保护行动”,经过一年多的实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家长和广大未成年人的热烈欢迎,也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从内容上讲,通过采取专题讲座、情景训练,完善配套服务,加强理论研究,发动社会力量等措施,教给未成年人如何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教会他们如何应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面临自然灾害、意外情况时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到受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方面对其进行比较系统的强化训练,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用参与的方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参与的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也可邀请专家来校进行专项调研,制定相应的课程和训练方法;从时间上讲,根据我校实际每学期应安排3~6课时,分上下学期分别进行。在整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过程中,这个环节最为重要,因为一切良好的愿望只有落实在行动上,才会起到作用,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
最后,在具体实施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工作中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贯彻“一个突出”“一个坚持”“五个结合”。一个突出:就是突出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花架子。一个坚持:就是坚持长期布置,持之以恒。五个结合就是注意我校与社会力量的结合;注意学校与家庭的结合;注意老师与学生的结合;注意与课堂教学工作的结合;注意所学知识的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未成年人抵御各种侵害的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安全校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