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媒介环境对青少年的正负面影响分析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求知欲强,接受新事物快,特别是受包括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就更大。媒介环境是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环境之一,它给青少年所带来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父母和老师,很多孩子相信电视和报纸上的内容超过了对他们父母和老师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媒介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来说,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深入研究电视媒介环境对青少年的正负面影响。
1.电视节目的形象性和可视性给青少年以生动的直观感受,也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
在电视进入家庭之前,孩子在知识性、娱乐性和情感方面较多地依赖父母讲故事。而当电视家庭化后,由于电视是一门融听觉和视觉、时间和空间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电视信息同时诉诸人的视觉和听觉通道,画面和声音丰富多彩,声画结合,给人以鲜明的形象性和可视性。当代社会学理论的代表人物班都拉认为,人类的大多数行为是通过观察而获得的,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可获得榜行为符号性特征,并可引导观察者在今后做出与之相似的行为。青少年正处于认知、情感、思维迅速发展的时期,此时他们好奇心强、富于幻想、善于模仿,极易受到形象感极强的影视文化的影响。和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关,感性的东西、形象的东西、有趣味的东西会比理性的东西、抽象的东西和枯燥的东西更能吸引青少年,但是他们缺乏的是批判能力、分析能力。据1998年全国五城市青少年调查发现,青少年对电视内容的偏好以刺激性情节为主,在青少年收视中占50%-60%,而我们的电视屏幕又变得过于斑斓,尤其以电视剧为甚:频频闪动的暴力镜头,又帅又酷的黑道人物,亦正亦邪的男女主角,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段,看得不少模仿性极强的未成年人心醉神迷,难辨是非。一些电视台还推出了真人秀、模仿秀等节目,其中一些内容庸俗无聊,甚至有害。无数荧屏“泡沫”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之一。
2.电视内容的丰富性和广泛性对青少年敞开了解外界的窗口,也带来信息爆炸的困惑。
电视节目中大量的信息和丰富的图像向青少年敞开了一个了解外界的窗口。它以非常形象的手段,将万事万物浓缩到荧屏方寸之间,进而向青少年展示绚丽多彩的大千世界。有人把当今社会叫做“读图时代”,对电视而言,也是把电视当作一个典型的变换着的图画有感而发。电视的这一特性给了青少年的信息选择以很大的余地,有利于青少年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
但是由此产生的信息爆炸和无用信息甚至有害信息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关注。现在国际上有一个经常提
到的词就是“媒体能力”,是指现代社会在这种资讯爆炸的情况下,独立地、理性地去选择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电视媒体作为一种最直接的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全面地再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展现丰富多彩的世界,其提供的资讯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对青少年来讲,有些是青少年生长发展非常亟需的,有些是在青少年发展阶段不宜过早接触的,更有大量无意义的“电视垃圾”。电视媒体传达的内容鱼龙混杂给青少年造成不利影响。当这些信息扑面而来的时候,他们的生理及心理还不够成熟,无法科学地去处理电视给他们带来的大量信息。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加强媒介教育,提高媒介处理信息的能力,同时也使孩子提高媒介的接受能力和辨别能力,让每一个青少年在观赏电视的过程中,学会鉴别,学会选择。
3.电视传播的时效性和快捷性满足青少年对信息的需求,也使青少年产生缺乏理性思考的浮躁。
电视媒体的信息传播的特点表现为:迅速、广泛、多样,它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一种传播信息的大平台,尤其是电视的现场直播使电视在大众传播媒介中独步天下,具有独特的强大优势。电视在报道突发性事件的时候,往往会利用卫星连线、互联网络、视讯电话、无线电话、有线电话等技术手段,实现与事件发生地的双向互动,以求得电视传播的即时性和准确性。电视直播提高了传播时效,使观众产生与事件进展的同步感,身临其境的现场感。面对面直接传播,没有任何中间环节,这些都让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探索的心理特点的青少年们所喜爱。于是,电视成为青少年了解外部世界,把握世界时局风云变幻的窗口,也成为他们形成对外面世界的看法和对自身认识的重要工具。
可是由此也产生一些弊病。首先,有些电视媒体过于追逐事件的直击性和现场感,而忽视了对事件的深刻全面的深度报道和冷静理性的背景分析,使得世界观和人生观正在形成、对事件发生历史现实原因尚不十分清楚的青少年过于专注于事件本身,而忽略了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而这些不利于青少年正确判断事物、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其次,受收视率利益的驱使,使得电视媒体对直播事件选择时具有很强的功利目的和随意性,直播事件品位的低下容易造成青少年产生不正确的看法。
4.电视媒介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使青少年的心理得到满足,但也减少了青少年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
按照麦克卢汉对媒体的分类,电视属于“热”媒体,观众只是静静地观看接受电视画面,参与度不高,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因此,电视曾被称作“白痴的盒子”,而观众则是“沙发土豆”。可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事实却让这位媒介大师大跌眼镜。越来越多的电视媒体在打造媒介和观众之间的互动平台,引导受众运用亲身参与、手机短信、有线电话乃至于电报、函件等方式实现彼此之间的互动式双向交流,来参与到电视信息传播的过程当中来。今天的青少年更看中电视节目的参与和互动。也就是说他们会关注那些赋予他们参与成分的电视节目。他们想看到自己或身边的人在电视节目中出现,通过这个过程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表现自我。这种参与和互动常常导致青少年长期沉迷于电视,性格孤独冷漠,社会活动减少,亲情友情淡薄,用与电视的互动代替了与同龄人的沟通、与家长的交流。同时青少年热衷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来参与大众传播媒介活动,误认为这就是参与了社会实践。而今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很多,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又很少,为了排遣心中的烦闷与不快,他们就通过打热线电话来缓解心理压力,这固然是一种解决心理问题的方式,但并不能代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些青少年被专家称为新世纪的“电视人种”,这无疑会影响青少年的学习质量和正常生长。
从上述的电视媒介环境和青少年的关系及影响来分析,电视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能妨害青少年身心发展并导致各种“电视病”。美国学者施拉姆强调:要了解电视的影响,不能仅仅了解电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青少年的生活及他们如何使用电视。所以,如果说电视媒体对青少年有影响,这个影响就是电视媒介环境因素与青少年的生活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二、关于媒介环境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考
电视文化正深刻全面地影响着当代人的思想和生活,电视这种独特的优势可以大大超越个人生活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因此它在青少年精神世界的丰富上、各种知识的拓展上所起的作用很大。电视对于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努力创造良好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媒介环境不但是媒体公信力的要求,更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
律,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电视人的重要课题。
1.用先进文化和先进理念统领电视宣传
当代青少年处在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的时代交织点上,高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对他们产生了重大影响。青少年普遍承认改革开放是富国强民之路,并具有很强的参与意识,他们急切希望改变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落后状态,要求参加社会改革,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信任和理解。但是,青少年由于自身生活阅历不深,与社会接触不多,缺乏社会政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对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的看法往往简单化、片面化。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西方腐朽思想观念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日显突出。不少青少年虽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认同度较高,但在思想深处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导致少数青少年思想上的困惑与迷茫、行动上的盲目和摇摆。
电视传媒要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电视宣传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电视传媒各项工作。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青少年”。一是培养青少年的政治素质。包括党性教育、法律意识、思想道德、传统美德、民族精神等。二是塑造青少年的现代价值观念。包括理性精神、责任观念、纪律精神、规则意识、志愿精神、风险意识、环保意识等等。三是要培养青少年的健康人格。更注重人性完善如诚信教育、同情心与爱心激发,以促进人与人的相互关爱;注重培养公共服务意识、珍爱生命意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等。因而电视必须在节目的文化品位、知识性、审美性的结合上下功夫,在增强节目可看性的同时,提高节目的文化内涵与知识含量。电视工作者也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培养自己强烈的青少年意识,形成自己正确的观点,把尊重、支持、引导作为电视对青少年进行传播的核心理念,保证电视媒体引导青少年这个社会群体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2.用制度建设和媒体自律规范电视节目
任何传媒都要讲究社会责任,这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必须承担的义务。因为媒体传播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对受众的思想和行为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对青少年这一敏感的社会群体。因此,每一个传播工作者都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说,必须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媒体自律是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过时的问题,使从业人员,尤其是内部的把关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仍然是媒体自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传媒要讲社会责任,这是媒体性质对媒体自身和从业人员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体传播应当遵循的一项工作原则。
作为深受青少年喜爱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应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题,以国家关于宣传的政策和媒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电视媒体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操守,切实把电视打造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同时还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高格调、高品位,用正确的导向、健康的内容、优质的服务打造品牌,树立起电视媒体的信誉。
3.用素质培养和自身建设提高电视水平
电视节目的深度和艺术感染力,来自于节目制作者对社会和人生的体验及感悟,来自于科学思想与艺术的有机交融。那么,作为电视人,如何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用一种全新的视角、观念和思维,探索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过程,进而为他们提供更加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电视节目呢?
电视节目很多是成人制作的。这涉及到如何逾越内容的制作者同内容的收看者存在年龄上的鸿沟的问题。如何避免西方电视界所谓的“成人儿童节目”(programmeofadultchild)的出现,这就需要电视人必须有正确的青少年观,既掌握时代特点,紧跟时代步伐,又要了解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尤其是熟悉新时代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发展的特点,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角度,认真考虑青少年需求,对青少年人生观和价值观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以传媒工作者的社会良知和职业伦理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每一个电视人都要将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的全面素质培养和全方位修养建设,坚持做到讲党性,讲政治,讲道德,讲诚信,以便更好地履行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1991年1月,全国记协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就提出,“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
负责的一致性”。这里的群众当然包括广大青少年在内。应该认识到,正是青少年对知识和信息的求知欲为电视媒体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4.用社会力量和学校教育配合电视教育
在这个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崇尚的时代,已经有很多人感觉到,人的终极满足一定是精神满足。对当代青少年来讲,构建一个丰富的精神家园,是每个人灵魂深处的一种渴求,需要整个社会协调配合,共同通过包括社会力量、学校教育、媒体传播等在内的各种手段,帮助青少年构建健康、丰富的精神家园。
各类节目对青少年本身的影响都是因人而异,利和弊很难一刀切开。青少年人格塑造有四个因素在发生影响,即家庭、学校、社会文化和大众传媒,所以寄希望于电视单独承担对青少年的引导教育的功能和青少年健康品格塑造的责任是不现实的。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教育行为,而电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具有随意性、可选择性,它缺乏学校知识教育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所以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协调工作,对青少年看电视有一个具体的针对性的引导,让他们感觉他们接触的媒体世界和他的生活世界的一体性。比如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应该看什么电视节目,何时看电视等都要加以关心。电视节目是“百科全书”式的学习资源,教师和家长应该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会看懂电视里的内容,学会利用看电视积累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除了这种引导以外,社会和学校还可以组织青少年开展对电视节目的批评和评价、开设广告及消费的相关课程等项活动,并把青少年的意见、建议等及时反馈给媒体,多方齐抓共管,把电视节目的负面作用减少到最小,把电视媒体引导教育功能发挥到极致。
5.用媒介活动和参与制作完善电视媒体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享有对一切有关自己的事项提出意见及成人应该听取、并按照儿童成熟程度采纳儿童意见的权利”。青少年具有诚实的品性、关心的态度和丰富的想像力,这些品质意味着他们有一种能做出合理的适合自己情况的判断潜能。我们的电视节目如何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成为一个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力的人呢?这就要求电视媒体不单纯地把孩子作为一个年龄群体来看待,而是关注他们作为一个社会的文化群体的存在。
在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以往并不缺乏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他们生活的关注,但是青少年的真正参与体现得不够,这种参与不仅仅是请他们作为演员来参加节目的摄制,而是应该给青少年更多的参与机会,因为成年人的视角不等同于青少年的,不应该用一种模式去发展,而应该提供多元的选择、更多的平台。采取的形式如请他们参与节目的制作、参与电视节目的讨论、通过一些渠道与电视媒体进行交流、电视媒体为儿童开辟专门的论坛,或者在一些栏目中让他们自己来主持等等。
与此同时,一些媒体组织的“少年新闻学院”、“小记者团”等也不失为青少年参与媒体的一种手段,这种小记者活动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学以致用,让他们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灵活地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并在了解社会的过程中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了解媒体的运作过程,这种活动对青少年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6.用传媒立法和社会监督制约电视传播
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手段。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与传媒已经拥有的权限和活动空间相比,新闻立法的进程显然是滞后的。尽管已经颁布实施了针对传媒活动的大量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但还远未达到国家法律的层次。立法的滞后,使国家对传媒的直接制约被削弱,对传媒的管理上出现了一定范围的真空地带。所以,不论是从完成国家对传媒管理体制转轨的角度,还是从防止传媒行为失范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加快媒体立法的进程。
与此同时,对传媒的社会监督应该被作为除法律之外的重要制衡机制而得到高度重视。所谓社会监督就是受众的监督,也就是建立一种独立于传媒之外的、同时又能对传媒发挥有效制衡作用的监督体系,而这种监督体系的核心部分就是严肃的、独立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媒介批评。这种媒介批评关注的是传播内容的思想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而它所致力的,则是引导大众文化的方向,抵御商业社会对思想文化的负面影响。这对校正传媒的舆论导向、防止媒体对青少年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确定了青少年的四大教育目标,即学会学习(learntoknow)、学会做事(learntodo)、学会相处(learntobetogether)和学会做人(learntobe),也就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和心、脑、身、手四体强健。电视作为具体形象地呈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大众传播媒体,任重而道远,需要与全社会共同联手,关心、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