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审理的15件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有13件,占所调查案件的86.67%。”昨日,锦江区法院公布网络犯罪调研报告,在通过网络手段盗抢财产的犯罪中,17岁的青少年嫌疑人增多,网吧成为犯罪的集中场所,网络游戏则成为犯罪的主要诱因。
现象 7成网络犯罪在网吧
17岁的许晓和欧波通过网络相识,厮混于网吧成为他们共同的爱好。为筹集上网费,2006年9月10日,许晓将网友陈明约至某网吧打游戏。在打游戏的过程中,许晓按事先预谋,遮挡陈明的视线,由欧波下手将陈明的挎包打开,将挎包内的女式钱夹(内有现金400元,5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盗走,后2人借故离开现场,前往附近另一网吧继续上网。警方将2人抓获时,两人在认识的10天内采取相同手段已作案两起。
7成网络犯罪在网吧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锦江区法院调研报告却显示,网络犯罪场所多集中在网吧。在涉未成年人的13件案件中,有9件发生在网吧,占69.23%。案件主要以盗窃、抢劫为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形式多样,主要采取利用网络切入终端盗窃、上网结识被害人实施诈骗、通过网络约见网友实施盗窃等。
8成犯罪由网络游戏引发
调研报告显示,在涉未成年人的13件案件中,为了筹集上网或打游戏的费用而诱发的犯罪共有11件,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的84.62%。其中4件采取了暴力手段,占在网吧发生案件的44.44%。
2006年10月,4名十六七岁的少年在网络游戏中相识,为在现实中也能体会到游戏中烧杀抢夺的快感,4人经常在夜间携带刀和棍出没于成都各大公园抢劫情侣。截至被警方抓获,4人共同或两三人一起共实施抢劫8起。一少年交代“抢钱就是为了找刺激、好耍,有了钱就能上网打游戏。”
调研报告显示,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结识、交流作案方式、约定作案地点等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