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未成年人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多元的社会背景下成长,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转型期间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而我们的教育又在某些方面出现缺失现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高峰,他们在犯罪手段上也呈现成人化的趋势,成为一个让人担忧的群体。据蓬江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被蓬江区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为43人,2005年全年为82人,而今年仅上半年未成年的犯罪人数就已达到59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走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面对“问题少年”,学校、社会和家长都有责任去关怀和帮助他们。
个案:17岁男孩成犯罪团伙主犯
从刑法的角度,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他们本应该在校园的琅琅书声中健康成长,但有极少的一部分,游离于校门之外,徘徊在犯罪边缘,甚至身陷囹圄。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致使这一群体犯罪的,可能只源于一时的感情冲动,或者盲目的物质崇拜、原始的肉体欲望。
2006年3月,黄某在市区的一间夜总会跳舞,正舞得起劲时与被害人发生身体碰撞,继而从争执发展到殴打,黄某突然拔出匕首对被害人连刺数刀,致使被害人身上多处重伤。
阿邦是一个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但已经是“二进宫”,早在2004年就因抢劫被湖南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05年,尚在服刑期间的阿邦伙同其他9人(均为未成年人)抢劫,他们或聚或散,互相配合作案,形成了踩点、看风、作案的犯罪团伙,抢劫作案达16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2005年,公安机关抓获一强迫卖淫团伙。令人吃惊的是,主犯竟然是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阿可,他伙同其他犯罪人(均为成年人)将多名被害人诱骗到蓬江区,以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等手段,不但将其控制下的一名被害人殴打,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活动,从中非法牟利。该团伙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很难让人相信他们都是未成年人。
一位曾经参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深有感触地说道:我的孩子就要参加高考了,命运展现在他面前的是一幅美好的蓝图,而有些孩子,却不得不站在法律的宣判台上,听取命运的发落,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策:要关爱不要歧视
在面对未成年人已经犯下的错误时,已经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家长不应该呵斥和责备,学校和社会更不应该投以歧视的目光,而是应该思考问题的所在,用我们最大的关怀,使他们重新找到回归的方向。
家长对子女要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对于那些已经开始出现反常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未成年人,家长应该理性地与孩子携手面对问题,安抚他们犯罪后恐惧和对亲人愧疚的心理。社区也应该利用自身资源,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建立社区图书馆,添置康乐健身器材,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组织退休干部对“问题少年”进行帮教,形成良性互动。
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上法制课,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还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判大会等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学校应该尽力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他们复学。
法官视点:“问题少年”是怎样产生的?
吸烟、酗酒、逃学、爱打架、不守规矩、甚至偷盗抢劫,这些不良行都可以为一些未成年人的头顶上扣上“问题少年”的帽子,但问题少年的产生,到底是谁之过?概括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未成年人自身等原因。
家庭:一些家长平时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或者只关心其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忽略道德和心理的教育,甚至有部分家长对孩子放任自流。当孩子在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的生活环境中生存,就很容易滋长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的情绪,成为犯罪的高危群体。
学校: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道德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致使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次,学校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及自护教育。未成年人处事相对盲目和无知,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部分“双差生”从学校流失到社会,成为闲散人员,极易被坏人引诱利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社会: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思想,极大地冲击了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心智。大量存在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不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游戏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许多未成年人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未成年人犯罪,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自身: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未成年人渴望独立,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但自我中心意识强烈,反叛心理表现明显;由于未成人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分辨能力、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在遇到矛盾时无所适从,一旦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