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青少年的成长
发布时间:2008-05-18 18:24:44 | 作者: | 编辑: | 点击次数:
河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吴金鹏:我国少年审判制度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建立,至今已走过18年的路程。少年审判制度在我国健康发展的同时,还面临很多很多困惑和难题。可以这么说,电影《法官妈妈》的公映,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和失足青少年的极大关注,这为促进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带了个好头,作为法官,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各级法院上下携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更加努力工作,不负众望,共同为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江苏省高级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卢路生:少年法庭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要想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立法问题。少年犯罪,有其特点,它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十多年来,全国从事少年案件审判的法官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适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方式和程序,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其次是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机构设置问题。建立少年法院,由一批专职人员负责审判少年案件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也可使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机构设置方面更趋完善。
设想未来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第一类,审理刑事案件。第二类,少年观护案件,即“虞犯少年”。第三类,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包括违反由《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少年权益保护类民事、行政案件。少年犯罪毕竟是少年群体中的一小部分,更多出现的是少年违法、少年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因此,未来的少年法院应采取“宽幅型”的管辖方式。由于少年司法制度在本质上是预防性的和保护性的,因此,扩大管辖(受案)范围不等于扩大打击面,而且也只有通过扩大管辖范围,才能体现其预防和保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