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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
发布时间:2008-05-21 21:0:24 | 作者: | 编辑: | 点击次数:
感比儿童期成熟多了,但他们的情感世界还很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一些少年就是在这种情感的波动下,骤然产生所谓“正义感”、“同情心”、“报恩”等主观意愿支配了自己,头脑发热,“挺身而出”,不计后果,事过之后,冷静下来,才痛悔不已。


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初中阶段的少年认识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识上的片面性、表面性,因而失误,且固执己见,正是常说的“不撞南墙不回头”。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得越来越远,愈陷愈深,不能自拔。一次两次得手的侥幸心理,更加强化了他们的犯罪意识,直至陷入深渊。《人民公安报》2000年08月30日



  
    据心理专家讲,若发现了青少年一些不良的心理行为表现时,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教育,防止犯罪心理先兆发展酿成犯罪。 

  1.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主要是教育问题。针对犯罪青少年认识低下与是非颠倒的心理特点,应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并提高法制觉悟,以便进行分析治疗和行为矫正,使其重新做人。不应随便将少年犯投入监狱,处以刑罚,而应注重身心康复,进行再教育及人格再塑。 

  2.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治疗。针对那些有不良品质和犯罪心理先兆的青少年进行治疗时,特别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治疗的心理效应,不要使其犯罪心理恶化,付诸实现。如果治疗的心理效应适得其反,就会使其自尊心受到挫伤,而自暴自弃、破罐破摔,造成他们对心理医生的厌恶感、对立情绪与反抗心理,从而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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