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犯罪的报道不应高调
发布时间:2008-06-01 18:8:40 | 作者: | 编辑: | 点击次数: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十分关注,各类媒体也纷纷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献计献策,显示出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然而,笔者发现,不少个人和媒体在报道和评论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情况时过于高调,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有媒体在评论当前“90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时援引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称2007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上海法治报2008年2月25日)。如果这组数据可靠,则我国青少年犯罪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但据2008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显示,2007年青少年犯罪为316397人,占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的33.9%,同比下降0.1%。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为87525人,占所有刑事被告人的9.4%,同比下降0.1%。两年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别占青少年犯罪的27.6%和27.8%。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稳中有降,保持在35%以下,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保持在28%以下。两组数据相对照,有着天壤之别,反映出来的状况也是南辕北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无疑是最具有权威性的。
有的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过于关注细节,不厌其烦地对犯罪的手段、过程进行描述,对犯罪的动机、原因、环境等因素却不够关注。这样的报道稿件对于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来说非常不利,容易产生示范效应。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不会引起强烈的共鸣,反而引起公众对当今青少年的反感。
总体而言,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由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面的种种负面因素,部分青少年不幸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这些迷途的青少年,我们应想办法去挽救,让他们迷途知返。如果媒体仅仅是寻求不可靠的数据和挖掘作案细节,高调报道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无疑是非常有害的。
有媒体在评论当前“90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时援引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称2007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上海法治报2008年2月25日)。如果这组数据可靠,则我国青少年犯罪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但据2008年第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显示,2007年青少年犯罪为316397人,占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的33.9%,同比下降0.1%。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为87525人,占所有刑事被告人的9.4%,同比下降0.1%。两年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别占青少年犯罪的27.6%和27.8%。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稳中有降,保持在35%以下,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占全部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保持在28%以下。两组数据相对照,有着天壤之别,反映出来的状况也是南辕北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无疑是最具有权威性的。
有的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过于关注细节,不厌其烦地对犯罪的手段、过程进行描述,对犯罪的动机、原因、环境等因素却不够关注。这样的报道稿件对于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来说非常不利,容易产生示范效应。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不会引起强烈的共鸣,反而引起公众对当今青少年的反感。
总体而言,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由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面的种种负面因素,部分青少年不幸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这些迷途的青少年,我们应想办法去挽救,让他们迷途知返。如果媒体仅仅是寻求不可靠的数据和挖掘作案细节,高调报道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无疑是非常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