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高校工作,也参加过招生宣传,一般来说,宣传时的分数线是学校预估的分数线,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一般是如实宣传,最多用“问题不大”来回应家长和考生。当然,少数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在宣传的时候,也有可能把预估线当做投档线,从而做出承诺。如果预估线低于投档线,招生人员在接到学校招办通知后,一般都会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者根据所填“推荐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希望学生改报志愿。
客观地说,没有一所学校不想诚实守信。一般情况下,如果生源质量特别好,高校会通过追加一部分招生计划,或者通过调整招生计划,尽可能地录取考生。因为这样既是对考生负责,也树立了学校的形象,有利于今后招收更好的生源。实际上,华中科技大学也是这样做的,“考虑到与顺德一中合作多年,学校第一时间向北京要计划指标,拿了追加指标后,又立即发函给广东招生办,但广东招生办没有投放,因为第一志愿录取工作已结束”。这就说明,华中科大是想办法进行补救的,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从服务考生、对考生负责的角度来说,广东省招办的责任,要远远大于华中科技大学。
如果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人员,确实是做出了承诺,而在政策范围内又无法补录这17名考生,考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华中科大索要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赔偿,并要求对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但据笔者的经验,即使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人员承诺过,但基于基本的信任,也并没有留下录音或者纸质的协议,这17名考生恐难取证。更重要的是,考生没有得到重填志愿的通知,责任分担的时候,顺德一中也是责无旁贷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是“以生为本”,多方努力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并进行反思,而不是一味地去指责华中科技大学的失信。
近几年,自主招生改革正在进行,“华中科大忽悠考生”的本质上,是高校的自主招生权问题。因此,要避免大规模招生宣传对教育经费的浪费,要避免类似悲剧在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从高校自主招生权的角度去寻找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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