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有人质疑的那样,将考生提前分成了三、六、九等,因为按照全部统一的考试模式,即便一个成绩不佳的考生,他在填报志愿上也会拥有完全的选择权和报考权。但按照浙江的高考改革方案,考生若想对所有批次志愿都具备“报考资格”,必须要加考自选6题和技术考试。这意味着,对于所有试图在高考上有所作为的考生,将可考科目全部转化为“必考科目”应当是一种普遍选择。
这样看来,似乎改革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很值得期待。从目前的情况看,综合素质评价最有可能由考生所在学校认定,姑且不论这其中会存在不少人为因素导致评价失真,单就是综合素质评价应该由谁来评价,就需要商榷。按理说,高校招生的主角是高校,如果高校在招生上没有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权力,只能凭借别人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来录取,这对高校招生来说无异于“戴着镣铐舞蹈”。
如果作为招生主体的高校,既没有自主命题权,也没有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权”,就只能按照别人设置的标准和程序,来选拔考生。这种情况下,信息完全不对称的高校,即便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基于对潜规则的忌惮和对评价者的不信任,估计更倾向于因循守旧地以考分取人。
说到底,目前对高考的改革,不管改革方案如何变换,总是围绕着“他主评价”转来转去,而不是彻底地放手由高校自主招生。当然,这种对高校自主招生的不信任,除了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因为招生腐败泛滥的现状,使得人们宁愿要公平考试也不想自主招生。但是,如果我们认可自主招生是高考改革的方向,那么公平和素质评价,就不应是一个纠缠不清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若是因为担心公平而始终不敢放手让高校自主招生,不能在实践中规范和完善的自主招生,将永远是“想象中的积弊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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